龍井市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21日電 (譚偉旗 黃鑫)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審判輔助中心收到一起合同買賣糾紛案。因原告對案件的訴請,該院審判輔助中心決定由審判輔助中心干警劉江和黃鑫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某村,向被告進行送達。
干警到達村委會并與村主任講明事情原委后,村主任決定帶領兩名干警繼續(xù)尋找。一個多小時后,兩名干警見到了被告。
在被告家中,兩名干警第一時間確認對方身份,核實其就是被告本人后,依法向被告出示工作證件,告知原告對其的訴訟請求。
面對振振有詞的被告,兩名干警耐心地向其講解開庭作為被告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積極參與訴訟,對于拒不參加開庭的后果也一并進行詳細告知。
簽字時,被告片面地認為簽字就相當于答應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故拒絕簽字。兩名干警隨即對其進行講明,在送達回證和送達地址確認書上簽字,是表示該案件所涉及的材料已確認送到其手中;而案件的判決結果,是由法官通過庭審最終給出判決,并不是被告想象中的情況。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耐心解答,兩名干警最終徹底打消了被告心中的疑慮,被告也在送達回證和送達地址確認書上簽字,決定參加開庭。
新的一年,該院審判輔助中心干警將繼續(xù)以趕考姿態(tài)爭先進位、以破冰之勇攻堅克難,積極探索和完善集約化送達新機制,最大限度提升送達效率,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奮力推進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fā)展,切實做到為審判工作減負,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訴訟服務。(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