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23日電(譚偉旗 遲柔佳)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鄰里之間因房屋漏水而引發(fā)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經承辦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當事人雙方摒棄前嫌,當庭達成和解。
據悉,2023年7月份,被告劉某在某小區(qū)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其裝修過程中,樓下原告付某發(fā)現自家衛(wèi)生間棚頂出現污痕,地面也經常濕滑。原告付某找到被告劉某多次溝通,均協商未果,雙方矛盾不斷升級后,原告付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因漏水導致的各項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曹春江經過現場查看發(fā)現目前房屋已不再繼續(xù)漏水,原告的實際損失數額尚無法確定,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節(jié)約雙方訴訟成本,法官決定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原告與被告各執(zhí)一詞,現場氣氛緊張。承辦法官一方面從法理出發(fā),耐心地向雙方普及相關法律知識,詳細講解了業(yè)主對建筑物內部共有部分和專有部分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說明此類糾紛應按照先確定漏水原因、再根據漏水原因研究解決方案的順序解決糾紛;另一方面從情理入手,強調鄰里之間應以和為貴,遠親不如近鄰,還是應多些換位思考、和睦共處。
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原告逐漸理解了法律規(guī)定,認識到不能僅憑漏水事實就直接推定由樓上業(yè)主獨自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也意識到自己的不當之處,當場為之前的過激言辭向對方道歉。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付某當庭書面撤回起訴,至此,這起涉及到鄰里關系的財產損失賠償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完)